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自治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昌州政办传[2008]1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督查要求并结合自治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推进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自治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查活动;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专项督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本乡镇(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建设情况;按照木县政办发《自治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2008]77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