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县直各企业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
县安监局制定的《自治县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自治县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按照2008年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性死亡事故,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对落实有关精神做出安排部署,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岗双责”;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纳入当地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直属机构,各乡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财政预算里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优先用于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政策;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三)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主要领导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加强事故预警分析;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和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实施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项进行处理、监控;建立并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四落实”;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落实监控措施,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煤矿事故;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招商引资、引进项目严把准入关,做好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非法从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