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呈报办公室主任审批的内部公文,按照“谁呈报、谁负责”的原则,由呈报科室负责人、分管文字副主任分类核稿后按程序报送,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或签发;办公室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公文,由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后按程序报送。
第十条 实行公文办理跟踪督查制度,明确公文办理时限。对超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人和承办科室负责人要写明原因,并附在公文底稿后页备查。凡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要明确回复时限,对不能按时回复的,应要求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附在公文底稿后页备查。
第十一条 各科室办理的公文依据所涉及内容,需标注密级程度。以县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布的不涉密普发性公文,由文书科按规定程序及时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内部信息网站上刊登发布。
第十二条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文书科要加强与县党政信息网络中心的联系和配合,以收文、办文、发文、领导批示登录、查阅抄告及交办事项全部实行网上运行为目标,积极运用电子政务办文,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推进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
第五章 政务活动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政府党组会议,由文书科提出安排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审阅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县长确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按业务分工由各对口秘书衔接,并提出书面方案,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印发执行。以上会议,秘书科负责起草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文书科负责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参会领导、参会人员、负责会场布置。政府领导出席或应邀参加其它会议,由文书科提请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领导协调安排。
第十四条 政府主要领导外出调研,由文书科拟定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秘书科负责调研中有关文字综合事项,跟踪落实领导在调研中表态确定的事项。其它领导外出调研,由秘书科拟定方案,报分管副主任和政府有关领导审定,由领导秘书做好有关文字综合事项。政府领导组团赴内地省区考察,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有关部门做好考察方案,按程序报批和衔接。
第十五条 国内媒体采访政府领导,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经政府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任务。采访的文稿、录音、录像须经领导本人审定后发表。国外、境外媒体采访政府领导,按照政府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由相关科室与县宣传部和县外办协调办理。政府领导活动或政府召开的会议如需报道,新闻稿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特别重要的会议和活动,需经领导同志本人同意后方能在有关媒体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