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各委、办、局,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发挥参谋助手、协调落实、督促检查、跟踪调研作用,履行“办文、办会、办事”职能,全心全意做好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工作。
第三条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办公室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运转。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政府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
(五)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搜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准确、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务。
(六)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场)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