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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的通知(2008)


  (三)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指导县工业、商贸系统经济法规的宣传和企业法制工作。

  (四)负责电力等能源工业的行政管理。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区、州关于电力管理的政策、法律及法规,实施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本县电力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工业系统各行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区、州关于冶金、化工、建材、食品、机电、轻工等工业行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各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研究和提出包装行业、广告行业、典当行业、农机制造行业、建筑机械行业的发展规划,实施行政管理。负责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

  (六)研究和规划本县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引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的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负责管理县技术改造项目及国家和区、州下达的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工作,制定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企业国际化经营。

  (七)负责全县商品流通行业管理,指导商品流通、饮食、服务、食品、商业工业等行业的发展。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需求的政策措施;全面掌握商贸工作动态,搞好市场调查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有关部门备案。依法对拍卖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酒类专卖、定点屠宰、盐业盐政、调味品销售、贯标等工作实施行政管理。

  (八)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论证、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审核推荐上市公司;审核县企业集团的组建方案;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治理三乱(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工作;指导经济管理干部、工商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九)指导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研究县企业技术进步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第三产业发展及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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