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木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方案(修订)
根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木县党发〔2002〕46号)精神,设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和管理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部门,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理行政职能调整“三定”规定(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县党办〔2007〕139号)要求,自治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职能
承担县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职能划出,交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2.将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和实施煤炭执法监督职能划出,交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承担。
3.将“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的职能划出,交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将“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及政策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划出,交县农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本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拟定、实施县产业规划和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