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面预算(调整)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浦国资委[2011]284号)
各监管企业:
为规范2011年度区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调整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执行,根据《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委托监管协议,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面预算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口径
受合并范围调整、经济环境变化和政府性项目调整等因素影响,预计年度全面预算执行偏差幅度超过考核口径的监管企业,应编制2011年度全面预算(调整)报告。八项预算指标偏差率口径见下表。
预算指标 | 长期投资收益性资产有息负债资产负债率 | 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 可控费用 |
预计执行偏差率 | 超过±15%以上 | 正向超过50%或负向超过15% | 正向超过0%或负向超过10% |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形势研判,有效控制风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各监管企业应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目前的预算执行情况,科学研判第四季度经济形势,加强重大事项和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合理测算预算数据,降低预算执行偏差,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职能,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
(二)实行分类管理,强化预算刚性,进一步发挥全面预算的约束控制功能
根据2011年度浦东新区监管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求,本年度全面预算调整工作中,对投资、改制、费用等我委实行定量批复或单项确认的可控性指标和项目,除政府性项目调整因素影响外,原则上不予调整;其余预算指标有调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并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三)按照编报大纲,编制调整报告,同时做好预算调整报表上传工作
结合2011年度全面预算工作开展情况,我委修订了“《全面预算(调整)报告》编报大纲”(详见附件,电子文档请在浦东国资委外网或浦东国资管理信息系统公告栏下载),现予以下发。请各监管企业根据大纲,着重就调整预算与上年实际数、调整预算与年初预算数(正式案)差异因素等进行分析,编制2011年度全面预算(调整)报告;全面预算调整报表(报表表式同预算正式案报表格式,汇总点单位需分别编制单户和合并两份报表)应按要求在浦东国资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