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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面预算(调整)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面预算(调整)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浦国资委[2011]284号)


各监管企业:
  为规范2011年度区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调整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执行,根据《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委托监管协议,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面预算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口径
  受合并范围调整、经济环境变化和政府性项目调整等因素影响,预计年度全面预算执行偏差幅度超过考核口径的监管企业,应编制2011年度全面预算(调整)报告。八项预算指标偏差率口径见下表。
预算指标长期投资收益性资产有息负债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可控费用
预计执行偏差率超过±15%以上正向超过50%或负向超过15%正向超过0%或负向超过10%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形势研判,有效控制风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各监管企业应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目前的预算执行情况,科学研判第四季度经济形势,加强重大事项和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合理测算预算数据,降低预算执行偏差,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职能,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
  (二)实行分类管理,强化预算刚性,进一步发挥全面预算的约束控制功能
  根据2011年度浦东新区监管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求,本年度全面预算调整工作中,对投资、改制、费用等我委实行定量批复或单项确认的可控性指标和项目,除政府性项目调整因素影响外,原则上不予调整;其余预算指标有调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并提供相关决策依据。
  (三)按照编报大纲,编制调整报告,同时做好预算调整报表上传工作
  结合2011年度全面预算工作开展情况,我委修订了“《全面预算(调整)报告》编报大纲”(详见附件,电子文档请在浦东国资委外网或浦东国资管理信息系统公告栏下载),现予以下发。请各监管企业根据大纲,着重就调整预算与上年实际数、调整预算与年初预算数(正式案)差异因素等进行分析,编制2011年度全面预算(调整)报告;全面预算调整报表(报表表式同预算正式案报表格式,汇总点单位需分别编制单户和合并两份报表)应按要求在浦东国资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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