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狱工作新闻宣传注意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司通[2004]69号)
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现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狱工作新闻宣传注意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监狱劳教工作宣传的重要意义。要把握好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积极宣传监狱劳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改革发展成果,教育改造罪犯、挽救劳教人员的实际效果,以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无私奉献和先进模范事迹,避免猎奇炒作和不负责任的报道;对不能和不宜对外公布的内容,要做好向媒体单位的解释说明工作,防止泄密;对追求新奇,追求轰动效应的宣传要求和做法,要坚决予以制止。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审批程序,市办劳教所因需接待采访的,也须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省厅批准,确保新闻宣传不出任何差错。监狱劳教工作的新闻宣传是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的一个组成部分,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要及时向省厅报送宣传计划和重大活动的宣传策划,加强请示汇报。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形成统一的司法行政的新闻宣传格局,加强力量,扩大声势,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