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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2001年。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四五”普法规划。科学量化普法工作责任,重点做好教材准备、宣传发动、试点和骨干培训工作,巩固和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为“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好必要的准备。

  2.实施阶段:2002年至2004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学习任务和普及进度,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由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组织全面考核、验收。

  (二)方法

  1.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普治兼顾,全面实践,整体推进。通过普法,深入持久地把基层、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推向前进,努力务实依法治省的基础。

  2.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充分发挥地方和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选择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开辟途径,广泛宣传。巩固和完善面授教育,在充分发挥其规范系统的优势的同时,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板报、文艺演出、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律进万家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寓教于乐,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从2001年起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省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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