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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根据宪法原则和新时期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广泛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日常工作;各级国家公务员严格依法行政、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广大公民遵法守法,学会依法处理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加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使江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居于全国前列。

  (二)任务

  紧密结合我省新形势、新任务和省委的中心工作,继续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涉及广大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其他与公民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加入WTO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宣传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宣传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和完善社会法律服务的成绩、经验,努力为推行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进政务公开、审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对象与内容

  全省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本规划的普及对象。其中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和从事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可将此类暂住人口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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