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实施我省“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把“四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在全省形成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为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1年6月29日
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以及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组织实施并顺利完成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了依法治省进程维护了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确定的“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实现社会法治化”的战略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全省“十五”计划确定的“富民强省、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立足于推动全省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五大主战略的实施,立足于全面加强全省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全省广大公民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广大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普法在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