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共青团江苏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苏法宣办〔2007〕9号)
各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法宣办),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精神,适应“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培养,实施普法规划二十多年来,始终把青少年作为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同文化教育、品德教育一样,是培养新一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奠基工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同时具有较高法制观念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当前,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发展的进一步提升,为广大青少年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也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的出现;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等等,也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给青少年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另一方面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同样通过网络传播,腐蚀青少年的心灵,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面临一系列新的课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落实“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目标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措施,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