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等关于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考试考核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的原则,适时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2010年将统一组织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学法、不依法办事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考试成绩要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或记入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凭据。要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的签到、笔记、作业、考试以及讲课提纲等原始记录的检查考核,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报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每年度要对辖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相应的媒体也应予以披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领导,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障学习时间的落实,保障必要的专项经费,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和宣传典型,开展交流研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会同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法制课程;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督促检查,把中心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的内容之一,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更好地学法用法;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做好“五五”普法的中期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引导和保障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顺利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