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和各自的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性。
1、中心组学法。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学法应不少于2次,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学法的时间应安排2次以上。
2、会前学法。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丰富会议内容。
3、“百千万”培训工程。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脱产培训、专题讲座、菜单式选学、学习论坛、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县处级以上干部学法用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 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专题研讨。
4、法制讲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和形势的需要,把握法律出台实施的重要时机,坚持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要采取措施确保到课率,提高讲座效果。
5、坚持自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确定学习内容,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法笔记,并结合相关法治课题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
6、重大事项决策咨询。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运用网络等现代传媒,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完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培训制度、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并适时在全省实施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力度,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