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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等关于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苏法宣办〔2007〕7号)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法宣办)、司法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7〕19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采取措施,加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通过实施中心组学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以及大规模培训干部等途径,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但是,也要清醒的看到,有些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有些领导干部认识还不到位,学法自觉性不高,学用结合不够好。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驾驭全局能力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力度。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江苏建设进程,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逐步养成自觉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逐步实现由习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办事转变,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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