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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意见
(苏司通〔2006〕131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根据国家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江苏省委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相关执法的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应走在全社会前列,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高度,从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联系实际,分类要求,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人员均是“五五”普法对象。针对司法行政系统构成的特殊性,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在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在内容、方法、要求上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习。继续将法律知识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确保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培养法律素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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