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教局关于争当全国劳教系统排头兵的意见
(苏劳教发〔2008〕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省劳教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厅党委的统一部署,现就争当全国劳教系统排头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争当全国劳教系统排头兵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劳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争当全国劳教系统排头兵,是劳教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劳教机关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年4月份以来,省局深入开展了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局党委根据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省劳教工作的生动实践,决定把争当全国劳教系统排头兵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成果,作为我省劳教工作新的目标定位,以引领全省劳教工作在新时期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当前,全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步入新的阶段,只有紧紧围绕争当全国劳教系统排头兵的目标,才能充分认识和把握劳教机关在促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大局中的职责使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发挥劳教机关的职能作用;才能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劳教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和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推进劳教工作改革创新;才能充分认识和把握我省劳教工作在全国劳教系统中的位次,进一步挖掘潜力,破解难题,推动发展;才能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我省劳教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始终保持拼搏争先的勇气、改革创新的锐气和昂扬向上的朝气,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不断推进我省劳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争当全国劳教系统排头兵,是劳教机关服务全省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大局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江苏的发展寄予厚望。党的十七大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先后两次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殷切期望江苏“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继续当好深化改革开放的排头兵”。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也都明确提出了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扎实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新江苏的宏伟目标。今年5月,司法部党组在听取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勉励江苏“创造一流业绩,探索新的经验,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排头兵”。厅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了“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重大决策,并将其作为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率先发展的新的目标定位。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省委副书记、省长罗志军,副省长李小敏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高度肯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同志亲自出席“争当全国排头”动员部署会,并作重要讲话。这些都充分说明,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争当全国排头兵”工作的高度重视。劳教机关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促进者。肩负着教育挽救全省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争当全国劳教系统排头兵,就是要在更高水平上履行好劳教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增强劳教机关维护稳定的能力、促进和谐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为建设美好江苏大局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