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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教局关于在全省劳教系统开展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民警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的有效载体,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江苏建设任务、提升全省劳教机关法治建设水平的客??和举措。各劳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创建活动的步骤和目标要求。要重视和加强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任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政工、纪检、办公室、管理、教育、生卫、计财、生产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省局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考评体系,作为评价单位和所领导班子年度实绩、单位评先创优等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各劳教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创建工作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要把创建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单位、部门和具体人员,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劳教系统规范执法合格单位考核标准(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江苏省劳教系统创建规范执法合格单位考核标准(试行)

  为深入开展规范执法合格单位的创建活动,切实规范全省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根据司法部劳教局、省司法厅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12分)

  1、重视规范执法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责任制度(2分);每年度集中研究规范执法工作不少于2次(1分);每年初都能及时对规范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2分)。

  2、有负责推进规范执法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2分)。

  3、有规范执法的年度工作计划(2分);将规范执法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责任制进行综合考核(1分),执行年度规范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分)。

  (4、有明确承担所务公开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对本单位所务公开的事项及相关部门执行所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实行经常性的指导与监督检查(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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