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4 鉴定部门印章、年、月、日及鉴定人员姓名。
9.5 听证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等。
9.5.1 听证告知书:
9.5.1.1 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
9.5.1.2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9.5.1.3 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9.5.1.4 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年、月、日。
9.5.2 听证通知书:
9.5.2.1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9.5.2.2 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9.5.2.3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9.5.2.4 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9.5.3 听证公告:
9.5.3.1 案由;
9.5.3.2 听证的时间、地点;
9.5.3.3 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9.5.4 听证笔录:
9.5.4.1 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9.5.4.2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
9.5.4.3 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
9.5.4.4 当事人签名。
9.5.5 听证报告:
9.5.5.1 案由;
9.5.5.2 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
9.5.5.3 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
9.5.5.4 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9.6 调查终结报告(可与案件处理呈批文书合并使用)
10. 审查决定。主要法律文书有: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10.1 案件处理呈批文书:
10.1.1 案由:
10.1.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10.1.3 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10.1.4 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10.1.5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10.2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0.2.1 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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