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内部职能部门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要将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及上下层级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同时主动接受党政领导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社会舆论监督。
1.加强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式实施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司法部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规定,凡不认真执行备案制度的单位将视为行政执法不合格单位。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备案文件,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凡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定期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应在实施后半年内将有关情况上报。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努力提高复议应诉工作质量。要通过司法行政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依法及时纠正和撤销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司法行政执法权的其他组织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努力做好司法行政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及时、全面地提供作出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配合人民法院处理好行政争议,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规章制度,改进执法方式,要采取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方式实施执法检查,讲究科学性、适用性,增强检查效果。
5.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机制。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工作由法制部门与业务部门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制度;二是坚持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审核把关制度;三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四是认真执行行政处罚罚没款罚收相分离制度。
6.建立执法监督队伍。力争在2002年前建立起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的司法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依法赋予其必要的职权和手段,代表本机关,加强对本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及时防止和纠正滥用职权、执法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