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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三、对策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教育,其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1.对于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颁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及时组织学习或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重点执法人员由省司法厅培训。

  2.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巩固教育成果,使干警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意识。

  (二)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明确或理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权限和职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行使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也不得越权行使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委托执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不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执法行为坚决纠正。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使依法行政工作自身规范化、制度化。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将本机关负责实施或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对新颁布的涉及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在颁布后三十日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执法责任,并做好本机关与其他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协调工作。

  2.建立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办事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予以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3.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将行政执法情况列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干警政绩考核主要内容,建立有关考评体系和标准,实行年度评议。凡行政执法不合格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评为先进。

  4.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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