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规划
(苏司规[1999]第003号)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江苏省委、省人大分别作出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江苏省人民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要;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和根本保证,是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任着重要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政工作将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指针,按照省委、省人大《决定》、《决议》和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的要求,以依法管理、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力争在下一个世纪初叶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廉洁、高效、法治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体制。
二、总体目标
(一)1999年--2000年,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明确依法行政的依据、职责、权限和违法责任;执法人员有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建立;与司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本系统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努力防止和减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或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发生。
(二)2000年一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能熟练掌握运用有关司法行政执法知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完善;与司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本系统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实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大大减少,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因违法行使职权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件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