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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分解执法职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机关内设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执法事项分解到具体执法部门,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明确,有利于相互协调配合。要采用流程图标与文字说明的方式,把各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程序和基本环节明细化。分解执法职权时,要明确所涉及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具体责任。

  (四)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针对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以及执法文书、案卷质量等情况。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将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并善于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完善行政执法奖惩机制

  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要根据造成后果的大小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过错形式、行为危害大小、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2006年1-3月为动员准备阶段。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动员部署工作,3月底前对本机关依法行政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充实,制定完成本机关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或方案。

  (二)4-10月为实施阶段。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4月底前完成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并按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依据被核准确定后,结合各执法事项的职权、程序、规范等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及依据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因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的废改立而发生的依据调整事宜。完成本机关执法职权的分解以及评议考核制度的建立完善。确定内部考评的责任部门,建立外部考评的网络及方法。考评的对象、标准及结果要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完成本机关行政执法奖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各机关于10月底前将经审定公布的行政执法依据、有关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的办法规定,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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