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司通[2006]35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各项任务。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精神,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为目标,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责权对等、责位对等、权力与义务对等原则,理清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科学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和预防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违法不究情况的发生,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方法和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从而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机关的实际,制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对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和检查考评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二)清理执法依据
对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排列出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类别予以分列。事项依据应当科学编排,不重不漏,列清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具体条款规定等内容。梳理出的执法事项及依据经所在地政府统一审核确认后,按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印发给执法人员严格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