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在基本农田和永久性农田区域范围内,具有适度规模和较好设施的现代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基地项目,具有适度规模的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项目。
2、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以销售地产农产品为主的营销体系建设项目;扶持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以我区特色、大宗鲜活农产品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扶持立足农业主业、带动性强的农业旅游项目。
3、科技兴农项目:扶持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的项目;扶持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及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科技项目。
4、其他现代农业项目:扶持符合“三品”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发展的其他农业建设项目。
四、申报重点
1、扶持重点区域。对列为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五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规划确定的农业功能板块项目以及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2、扶持重点产业。对我区农业重点产业包括粮食、蔬菜、西甜瓜、水蜜桃、生猪、禽蛋、食用菌等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种源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服务农业等现代农业引领性项目和地产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3、扶持重点项目。对符合我区品种、品质、品牌“三品”发展战略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促进农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能切实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有利于促进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和品牌化运作的农业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五、申报对象
1.国家级、市级和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其他涉农单位和市场主体。
六、申报条件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A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拖欠产地农户、合作社和企业货款;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2、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条件:
须经工商局注册登记满一年,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合理,已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良好,综合效益明显,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显著。
七、资金配套
根据支农资金整合要求确定的农业项目:规划确定的农业功能板块项目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它区域的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其他农业项目资金配套按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八、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