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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体育局系统“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体育局系统“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沪体人〔2011〕669号)


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市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就做好上海市体育局系统“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及数量
  (一) 选拔范围为上海市体育局系统所属单位。
  (二) 市体育局系统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含体育教练员)。其中,重点选拔体育科研、体育教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领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三) 选拔数量为2名。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潜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开拓能力,对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水平有较深了解,善于继承,勇于开拓创新,现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
  3.学风端正,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年龄在45岁(含)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5.体育科研、体育教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领域的人选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等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2) 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
  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条件。
  三、选拔程序
  选拔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组织审批相结合。
  (一)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进行自荐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 单位推荐。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报局人事处。
  (三) 组织审批。市体育局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报局领导审批后再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经公示和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培养对象名单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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