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国土资源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办理依据、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格式文本下载途经)、办理结果公告公示以及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四)全市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公告文件和出让结果。
(五)全市矿业权公开出让公告文件和出让结果;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情况。
(六)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重大案件处理结果,重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
(七)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区级、镇级)。
(八)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九)本局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部门白皮书、政务工作动态、重大活动等。
(十)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信访途径。
(十一)本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十二)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事项。
第六条 主动公开方式:
(一)通过本局门户网站(www.gtjzh.gov.cn)发布。
(二)各级新闻媒体。
(三)政务公告栏、公示栏,政务公开指南手册或办事指南手册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局门户网站是本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局信息中心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分类,编制和调整本局门户网站相应版块、栏目、分类等,负责日常更新、技术维护。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信息拥有部门应当自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非重大敏感信息。由信息拥有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开。
(二)重大敏感信息。
1、信息拥有部门整理制作拟公开的信息并作初步审核。
2、局办公室复核,按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必要情况下转相关部门会审。
3、局政策法规科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