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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本局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国土资源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办理依据、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格式文本下载途经)、办理结果公告公示以及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

  (四)全市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公告文件和出让结果。

  (五)全市矿业权公开出让公告文件和出让结果;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情况。

  (六)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重大案件处理结果,重大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

  (七)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区级、镇级)。

  (八)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九)本局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部门白皮书、政务工作动态、重大活动等。

  (十)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信访途径。

  (十一)本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十二)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事项。

  第六条 主动公开方式:

  (一)通过本局门户网站(www.gtjzh.gov.cn)发布。

  (二)各级新闻媒体。

  (三)政务公告栏、公示栏,政务公开指南手册或办事指南手册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局门户网站是本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局信息中心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分类,编制和调整本局门户网站相应版块、栏目、分类等,负责日常更新、技术维护。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信息拥有部门应当自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非重大敏感信息。由信息拥有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开。

  (二)重大敏感信息。

  1、信息拥有部门整理制作拟公开的信息并作初步审核。

  2、局办公室复核,按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必要情况下转相关部门会审。

  3、局政策法规科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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