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1531号)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规范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下称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本局系统内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指本局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者保存的信息。所称信息公开是指本局对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政务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局系统公示的行为。公开方式包括对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对内公开。
第三条 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 本局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信息公开工作。
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为信息提供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负责整理、制作、审核并提供相关信息。
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协调。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
局信息中心负责本局门户网站(www.gtjzh.gov.cn)建设、开发和日常维护,协助在本局门户网站发布、更新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主动公开
第五条 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