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农业新产品开发,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组织农民职业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
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制度。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创新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以及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市住建局、卫生局、林业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实施。
(二)各县(市、区)职责与分工。
各县(市、区)是创新计划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的创新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围绕做大做强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造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和能力提升项目。做好本地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各部门、各县(市、区)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的任务指标分解见附件2。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实施。
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河池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
市本级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推动企业加大对创新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资本及民间资本等各种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创业投资公司,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科技投入。
(三)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