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发〔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现将《河池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河池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河池是具有发生中强破坏性地震背景的地区,震情形势复杂严峻。为了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地震等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功能,扩大城市安全空间,保证居民在发生地震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后,能够迅速、安全、及时地撤离灾害地区,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国发〔2010〕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和河池市绩效办《关于转发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市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和2011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专项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绩办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战略提供可靠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市必需的公共设施列入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未来城市在进行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并在规划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三)平灾结合原则。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等建成具备有两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
(四)均衡布局原则。即就近原则,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使市民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