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本级财政中安排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资金,大力实施农村通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和公路安全防护“生命工程”,逐年解决农村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问题。
3.大力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加强对县城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完善路网建设,优化路网布局,提升路网整体密度,加快建设公交枢纽、公交港湾车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和渠化交通安全设施。
(五)严格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科学规划农村交警中队布局,全面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采取建立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在派出所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室或设置专职交通民警等形式,加强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按照警务跟着警情走的要求,针对农村民俗日、集市等重点时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工作责任。
2.整合管理资源强化路面管控。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监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强化源头教育管理,及时发现、规劝、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隐患车辆、不合格驾驶人不出村镇、不驾车上路。
3.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车辆超速50%以上、客运车超员20%以上的,还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异地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还要及时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给机动车登记地和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乘载人数、驾驶时间和驾驶资格、车辆检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态等项内容的检查。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已开通客运班线的,要暂停客运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
5.加强农村地区中短途客车运营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强化农村地区中短途客车运营管理。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严禁途中揽客,坚决消除农村地区客车超员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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