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基本财政保障,解决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经费问题。
2.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专项规划。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评价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1.加强政策研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调查,了解掌握农民群众的出行现状和出行需求,专题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的措施和对策,分阶段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问题。
2.扶持发展农村客运。通过政策引导、税费减免、市场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适合农村道路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
3.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对农村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并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明确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