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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三)人员备案要求。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证件样本及本机关持证人员名册,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加强领导,做好换证工作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庭辉、阿依努尔,联系电话:4825003
  附件: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略)
  2.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
  3.行政执法证件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

  报送单位(全称):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监督证编号

执法证编号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工作单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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