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项目计划申请,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及项目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各报一式六份。上报项目计划申请时,每个项目需附送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2、贷款合同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4、环评批复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8、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9、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联合出具(或园区管委会)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四)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将根据“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2012年度支持重点及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信息化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列入国家项目资金计划,列入国家项目资金计划的企业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委托国内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同时应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材料(贷款承诺函)、设备采购清单等相关材料。
(六)《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关于×××项目的真实性证明》、《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在“青海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网站或“青海工业信息网”http://www.qhec.gov.cn网站下载。
附件:
1、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略)
2、项目真实性证明(样本)(略)
3、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略)
4、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略)
省发改委联系人:产业协调处 潘唐皓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省经委联系人:工业投资管理处 范红海
联系电话(传真):0971- 613388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