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城乡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加强灰岩地区地震动特征和致灾机理研究,开展灰岩地区地震地质次生灾害防御的基础研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已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普查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监管。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和潜在地震次生灾害地段规划新建城乡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制度,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级地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三)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示范性建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通过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出台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等方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寨防火改造、扶贫移民搬迁等工程,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示范区,引导和组织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逐步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地要深入持久的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