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00至9:00,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五、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六、华强北路(深南中路至红荔路段)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16时至20时,节假日及双休日每日12时至20时,禁止除线路公交车辆和载客出租小汽车以外的机动车通行。
(二)南北双向靠右侧各1条车道为公交专用车道,每日20时至次日16时禁止线路公交车辆使用非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七、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至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