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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实行责任包干。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清剿火患”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为本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各分管副县长,对各自分管的行业、系统实行责任包干,督促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负责督促本行业系统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各乡镇(场)、各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二)开展“网格化”排查。以乡镇(场)为单位,以社区和村为单元,逐一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逐个社区、逐条街道、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一个登记一个。各分管副县长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导每周要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参与乡镇(场)“清剿火患”工作。
  (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乡镇、各单位于2011年10月28日前完成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各社会单位要对照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向县消防大队和乡镇派出所递交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
  (四)实行隐患排查排名。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实行“一天一收集、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通报排名。
  (五)开展全民消防宣传。县广电局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开辟“清剿火患”战役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县消防大队要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内容、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六)开展重点时期严管严控。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大队每天要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对不放心的重要场所及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防范单位实施严管严控措施,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30至10月8日)。各乡镇(场)、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3日)。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4日至2月26日)。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定期对各自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人民政府将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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