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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请各区民政部门认真参照组织实施,尽快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如暂不具备评估工作条件的区,可以申请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评估,评估经费由各区自行解决。

  附件: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  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深圳市民政局

填 报 说 明

  一、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虚假内容,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估申请表可以打印,也可以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填写,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六、需要报送的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后,作为附件与评估申请表一同报送。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网站地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业务主管

(指导)单位

 

联系电话

 

2009年度

有无参加年检

 

2009年度

年检结论

 

2010年度

有无参加年检

 

2010年度

年检结论

 

2010年度是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是  □否

原 因

 

是否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是  □否

原因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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