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人员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妥善分流未聘人员;
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乡镇卫生院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三)完善阶段
从8月份开始,市医改办根据各县(市、区)综合改革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评估,查漏补缺,完善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实施。
(二)密切配合,协作推进
各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健全上下对口、横向联系、沟通顺畅、配合到位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三)力量下沉,责任到人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县直单位抽调科级以上干部进驻各乡镇卫生院,对综合改革实行包保责任制,即包政策宣传、包方案制定、包竞聘上岗、包人员分流、包零差率销售,保政策落实到位、保规范操作到位、保体制机制转换到位、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强化督查,完善措施
市医改领导小组成立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组,从市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别由1名处级干部带队,确定对口联系的县市,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帮助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1〕2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0〕105号)精神,积极主动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安排改革资金,做好预算不留缺口,为推进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六)因势利导,确保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