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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的通知
(周政办[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1、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治安、消防、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及时将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2、协调安监、文化、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

  3、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派出所基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深化“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

  4、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三分五定”管理机制,协调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健全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落实“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工作模式。

  5、大力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所有消防站达到对外开放标准,所有公安消防大队成立消防宣传分队。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6、深化执勤、执法岗位全员大练兵,立足实战,紧盯打赢,全面提升部队执勤、执法水平。督促、协调各地编制、发布、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按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备灭火救援车辆和装备。

  7、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规范、细化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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