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意见》的要求和《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复议案件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低成本解决行政争议的特点。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简易程序,快审速结;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当面审理等方式,让当事人进行质证,提高当事人的参与度和审理活动的透明度。同时要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27、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研究出台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应树立有错必纠的观念,在依法应诉的同时,主动自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法主体、执法权限、事实认定、适用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等措施予以纠正,并做好善后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重大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通过出庭应诉充分了解掌握本单位执法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要把办理个案与完善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九、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机制
28、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发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绩效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