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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6、突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高度重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力争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要着眼服务大局,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在文件制定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制度建设的机制,保证社会公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坚决克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7、进一步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周口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施。市、县(市、区)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8、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以事前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9、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年组织检查一次本地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畅通举报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渠道,积极受理其他机关、公民、法人和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10、探索建立政府制度建设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选取关系经济社会重大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开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并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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