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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基本健全,公开的力度和层次显著提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政府信息都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事业领域,都应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创新,公民知情权得到切实保护。

  ——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政府和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渠道拓宽;行政问责的实施力度加大,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行为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

  ——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复议、仲裁、信访、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平等表达、平衡利益诉求的方式与途径多样、有效;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3、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在任职前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要将是否掌握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的考察内容,并将考察和考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和学法计划,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安排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要把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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