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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许发[2011]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2.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3.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4.加大各项水利规费征收力度,不断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5.落实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防洪河道的维修养护。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6.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7.整合现有用于水利建设的各类资金,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农开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烟草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准公益性的水利建设项目,可采取项目法人承贷、财政贴息的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合理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鼓励各类银行业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信贷资金。探索水利项目受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水利局、各银行业机构、各保险业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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