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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深圳市司法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政治面貌

 

执业

时间

 

执业证号码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县、区司法局意见:

市司法局经办人意见:

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意见:

市司法局领导意见:

厅备案审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印章:

变更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省厅,其余两份交回市局和律师所。

  附表3
  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

  业务受理号:

章程协议拟变更部分变更前内容:

章程协议拟变更部分变更后内容:

县、区司法局意见:

市司法局经办人意见:

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意见;

市司法局领导意见:

厅备案审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印章:

变更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报省厅备案,一份留存市局,一份交回律师所。

  许可业务3:申请律师执业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申报律师执业证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六条、第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取得律师资格证;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档案不在我省的须先将档案调入我省。
  (四)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须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申请审批表》、《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各两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两份。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除外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无律师执业经历的,须提交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实习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
  (八)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九)申请人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户籍地或执业地存放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两份;
  (十)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除提供上述第(一)至(六)项及第(八)项材料外,还应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执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工作经历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工作证复印件两份;教师申请执业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两份。。
  (十一)广东省其他市在本市设立分所的,其派驻律师仅须换领律师执业证。外省在本市设立分所的,派驻律师申领律师执业证,须提供上述第(一)至(五)项及第(七)、第(九)项材料;
  (十二)在审查执业申请时,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区司法局进行核实。
  以上材料如仅需提交复印件的,需同时验原件。
  法律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276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决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的申请表格:《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律师执业证呈报表》(见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见附表3)。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6号窗口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zsf.gov.cn/)上免费下载,其中附表2、附表3可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站(http://www.gdlawyer.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深圳市司法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初审后,报广东省司法厅审批决定。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由深圳市律师协会进行年度考核。

  附表1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申请审批表

  序号:

申报执业律师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所在律师事务所 
户口所在地 党派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取得资格时间 取得资格地点 发执业证时间 发执业证地点 
律师职称 其他职称 何时从事律师工作 执业类别 
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号码 业务档案存放地点 人事档案存放地点 
主要简历 
意 见承办人 
审查意见处负责人 
局领导批示 


  附表2
  律师执业证呈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最高学历

政治面貌

民 族

户籍所

在 地

申请执业类  别

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何时、何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有无受处罚、处分记录

所 名

该所组织

形  式

兼职律师所在单位

      

申请人:                     年  月  

审查意见

县(区)司法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登管人

记理审

管部查

理门意

机经见

关办

登部

记门

管负

理责

机人

关意

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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