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广州市规划局实行事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穗字〔2011〕8号)有关规定,更好地引领广州城市建设,建立更加统一、科学、高效的规划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广州市规划局决定于2011年11月21日起正式实施事权改革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局和各分局的规划事权分工
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基本原则和思路,市规划局和各分局的规划事权分工重新划定如下表所示:
| 市规划局事权范围
| 各规划分局事权范围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规划审批 |
1、较复杂标志性的国家、省、市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
2、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市政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其他线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跨行政区建设工程;
4、市局认为需要由市局核发“一书两证”的其他建设工程。
| 负责所在行政辖区内除市局规划事权范围以外的“一书三证”的核发及违法建设定性。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违法建设定性 |
1、市局审批的跨行政区的建设工程;
2、市局认为需要由市局进行规划验收或者违法建设定性的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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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无 | 负责所在行政辖区内全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规划验收; |
其他规划事权 |
1、负责决定规划编制和规划研究项目的立项,组织编制各类城乡规划;负责规划编制资质管理。
2、负责决定各类立法和政策研究的立项,组织开展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局内部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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