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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四、其它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延续的园林绿化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2、从即日起,我厅编制的“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市级管理和企业均需首先获得登录账号:市级管理登录账号请向省厅城建处索取。企业登录账号有两种情况:一是我厅已将部分企业前期数据导入到新的系统中,导入后的企业自动生成企业登录账号,此账号市级管理用户可直接查看到,由市级管理部门发给各企业;二是系统中尚不存在的企业要通过上网选择“注册新账号”功能进行注册,注册后由市级管理部门审核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以登录操作。

  3、企业填报的材料和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及弄虚作假。凡是对企业资质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相关证件原件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原件。

  4、各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指导企业做好资质延续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厅城建处  李 清 024-23448620

  省厅信息中心 冉令弘 024-23447698

  附件: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情况汇总表

  2、辽宁省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系统(略)

  3、辽宁省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情况汇总表

  市别(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邮编

企业性质

资质等级

资质

证书

编号

资质证书批准时间

(年月日)

注册

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企业变更情况

各市

核查

意见

姓名

职务

职称

手机

姓名

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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