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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分配及后续管理。一是要尽快出台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办法。各地要在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做好房屋分配的预案,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要做到分配过程的全面公开。审核、分配都要在网上或主要媒体公开,实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等制度,坚决堵塞漏洞,严防不正之风;要加强建设、房产、民政、公安、金融、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审核体系。三是创新后期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商业化运营和居民自治管理等后期管理模式,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四、加强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目前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已经基本到位,开发银行贷款也将在近期到位。下一步的关键是市县政府的配套资金要及时到位。一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提取比例不得低于10%;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三是地方债券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必须足额到位。此外,要做好社会、企业和居民个人出资部分的归集工作。各渠道的资金要同时跟进,尽快筹集到位,及时拨付到项目上。
  五、尽快落实非新建类房源。一是改建的住房要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实现配租;二是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筹集的房源,要安排好所需资金,尽快签订买卖(租赁)合同。各类非新建房源要在9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四季度实现配租。三是加快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要提高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补贴发放等环节的工作效率,9月底前要完成大部分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六、落实明年任务。各地要在7月底前,按照不低于今年任务的原则,研究确定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计划,提前选定工程项目,安排土地指标和资金计划。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安排明年的项目时,要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以平衡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商品房开发的良性发展。
  七、做好信息公开。按照国家要求,各市县要及时、准确地在当地政府网站逐个公开新开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竣工套数,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工项目信息,还应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应通过政务公开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释疑解惑。对反映的问题,应当专人督办、限时办结,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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