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良好,涉路设施审批严格,损坏公路现象治理及时,非公路标牌、跨路龙门架及广告牌匾拆除到位,整治占道冲车加水点彻底,确保行车安全。
(二)公路两侧的路域环境整治标准。路域环境的治理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公路管理部门配合。主要治理内容包括公路管理以外区域的综合环境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如下标准:
1.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建材堆、土堆、柴堆、垃圾堆及其它建筑成品等堆积物。
2.公路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含过村镇绿化分隔带)无倾倒的生活和建筑垃圾。
3.实现路宅、路田分家,公路范围内无私自填埋边沟、无在公路路肩或边沟内种植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的现象。
4.公路两侧无违章建筑物,无残墙断壁、破旧建筑物等,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版面,立柱完好,内容合法。
5.公路及公路两侧无集市贸易(含早、夜市),无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占道经营,无采石取土、堵塞边沟、排放污物及在桥梁上下游200米内挖沙等现象。积极协助公路部门治理违章占道冲车加水等经营行为。
6.过村、镇路段两侧及路边店户门前达到以下标准:排水设施必须完好,地面(含道口)必须平整硬化,花坛绿化必须设置,建筑物必须整齐划一,墙体必须统一粉刷;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店外经营等行为。
7.公路两侧预制厂、废品收购站、修理厂、砂石场等经营场所必须依法退出建筑控制区,并实施院墙(院墙高度2米以上,墙体抹面、粉刷)隔离和墙外乔木绿化遮挡。
8.推行密闭运输。运载石灰、煤渣、沙石、原煤、矿粉、秸秆、废品、城市垃圾等容易脱落、扬撒粉尘等物品的车辆,全部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或加篷覆盖,防止抛、冒、滴、漏,切实抓好易洒货物的源头治理。
9.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放,增设车辆停放和禁停标识,切实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疏堵保畅工作,保持道路安全畅通。
10.公路沿线的村镇建筑物要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对新建建筑物严格实行统一规划和审批;对违法占地的建筑物,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拆除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工商部门和沿线乡(镇)政府负责治理集市贸易和占道经营行为,与沿街商铺签订包绿化、包清洁的责任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规范公路交通秩序,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治理,并切实加强堵疏保畅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违章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规划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负责对新建建筑物的统一规划审批。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彻底整治村容村貌,坚持做好宣传工作,教育群众充分认识整治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关心、自觉参与路域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