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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局许昌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2.整治公路两侧违法建(构)筑物及废弃物。清理公路两侧的废弃建筑物和建筑垃圾,拆除所有未经批准的杆线、管道设施。规范和完善政府规划、扶贫移民等原因形成的公路违法建筑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公路轮廓完整。

  3.集中整治公路平交道口。对未经批准的经营性道口一律封闭。对设置不合理或达不到设置要求的,本着“谁开口、谁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执法和工程手段进行改造,对手续不全的完善审批手续。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开设的平交道口必须硬化处理,出入车辆不得污染公路,建设完工后要立即予以封闭。

  4.集中整治占道加水洗车点。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厂、预制厂、木材厂等,要全部清理至公路控制红线以外。

  5.集中整治路宅路田不分现象。对过村镇路段进行逐一排查,利用绿化平台、花坛、界桩等设施实现路宅、路田分家,确保公路线形清晰。

  6.集中整治马路市场。制止在公路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落实沿线村镇和村民爱路护路协议以及商铺门前卫生、环境、护路三包责任。对凡属管理范围内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对能在短期内解决的一般性问题,确保8月底前完成;对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必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明确、限期解决。

  三、整治标准

  (一)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整治标准。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以公路管理部门为主,属地政府配合。通过治理达到如下标准:

  1.路基。路肩平整,边坡稳定,公路轮廓鲜明,排水和防护设施完好。路肩、内外边坡、排水沟整洁,无农作物。

  2.路面。路面保持平整干净,无坑槽、拥包、沉陷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

  3.桥涵。桥涵外观整洁,桥栏粉刷美观,桥面平整,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物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桥下无堵塞。

  4.绿化。公路两侧(在公路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绿化植物管护良好,修剪及时,无缺株断档、死树、干枝、树挂等现象。

  5.设施。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墙)、突起路标、轮廓标、隔离栅、防眩板、防落网、公路界碑、示警桩等保持完整、齐全,设置规范、醒目。

  6.环境。路基、路面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到位,路面抛洒物、塑料袋、纸片及其它堆积物清除及时,严禁把养护垃圾扫入(倾倒)路肩、边坡、边沟及绿化带(含过村镇绿化分隔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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